镐哲央 发表于 昨天 05:26

中外合资企业相关说明

  一、中外合资企业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国外投资者可以是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企业,外方占股不低于25%。
  二、公司名称
  在中国,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在同行业里,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公司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带有“地级市”字眼,要到市级单位审批;带有“省级”需要到省一级单位审批;带有“中国”字眼,需到中国商务部审批。
  三、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但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的公司注册资本是不同的。一般贸易型注册资本建议100万,生产型建议100万,咨询顾问型建议50万以上;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一次性到位),也可分1年内分期到位,如分期到位,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最低到位20%,其余部分分期缴纳。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分期到位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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