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池柏 发表于 昨天 03:45

为安阳县检察院秉公办案叫好,安阳公安局干警胡楠因私放网上逃犯被刑拘

  
  我叫张秀荣,女,年龄30岁,住安阳市北关区东风路胡同1号院1号楼1单元1号,我的手机号15137207571,与网上逃犯杨中良是生意合伙伴,
  被举报人:胡楠,男,32岁左右,安阳县公安局磊口派出所干警。
  杨中良因涉嫌一起非法拘禁案被河南省济源市公安机关上网通缉。杨中良因业务用款向胡楠的父亲胡先锋(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高息借款30万元,一年后胡先锋按利滚利的算法向杨中良索要60万元,杨中良不同意。
  2013年9月17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我和生意合作伙伴杨中良在安阳市水木清华一期地下车库内上车前,在众目瞪瞪之下,杨中良被安阳县公安局干警胡楠、胡先锋以及其它三名不明身份的人强制带上手铐,胡楠称是依法抓捕网上在逃犯杨中良,要将杨中良带到县公安局,随后便把杨中良强行推到一辆黑色轿车内带走。带走杨中良后,并未将杨中良带到安阳县公安局,而是将其带到开发区郭吴村燕某某家,胡楠等人商量好后强制威胁杨中良按照胡先锋事先写好的借款协议进行照抄并签字。并威胁说:(如果不照做就立即将杨中良送到安阳县公安局,并送往济源看守所。)杨中良被迫照抄签字后,燕某某与胡楠的母亲拿着那份借款协议让我到他们指定的地点眼科医院附近见面,燕某某给我说杨中良现在很安全,在燕某某家里,燕某某说只要我也在借据上签字,那边胡楠和胡先锋就会将杨中良放了,不然就会把杨中良送往济源公安局,因为杨中良是网上逃犯,以及杨中良的人身安全也不敢保证。因杨中良在与我合作的生意中起主导作用,也是为了杨中良的人身安全着想,所以控告人迫于无奈只好在那张借据协议上签了字,可他们把那张借据协议拿回去后,到燕某某家又强迫杨中良在借款协议上加上霸王条款,胡楠滥用职权和警械威逼、胁迫杨中良控制了6个小时之久,在下午15时左右才将其放出,由于杨中良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打击,直至现在 还没有露面,导致控告人与杨中良合伙的生意受到极大影响,造成损失达几十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胡楠滥用手铐限制杨中良人身自由,并威胁杨中良按照他们的意思签下借款60余万元的协议,也等于直接对杨中良进行60余万元的敲诈勒索,胡楠身为人民警察,明知杨中良是网上逃犯,反而在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后又将其放走,这明显也属于警察的徇私枉法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综上所属,全是事实,我曾将此情况反映给安阳有关部门,终于,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全力取证和调查后,安阳县公安局磊口派出所干警胡楠在2014年3月下旬被安阳县检察院刑拘。苍天有眼,我反映的情况终于有了结果,在此我肯求安阳县检察院一如继往的秉公办案,以维护法律尊严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请求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请求广大人民群众时刻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反映人:张秀荣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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